一、服从学院统一安排住宿,不得随意调换床位或房间。未经学院同意,严禁私自在校外租房居住。如有特殊情况,确实需要在校外居住的,由本人提出申请,填写《校外租住房屋申请登记表》报学院批准后,由本人及家长(或监护人)签字后,学院备案。
二、对于实行公寓化管理的宿舍楼,全体住宿公寓生应自觉服从管理。
三、积极参与校园文明建设,为创建文明楼和文明宿舍而努力;积极完成楼管会安排的卫生保洁及值班守楼任务;不参与或消极抵制文明校园建设活动者将按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。
四、实行门卫登记制度,非本楼人员进入楼内必须登记;不戴校徽者,执勤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内。
五、执行值日制度,每天轮流打扫室内外卫生,保持整洁,做到不随地吐痰,不乱丢果皮纸屑;不向室外泼水、扔杂物;垃圾规范倒入垃圾桶内;不得在墙壁、门板上践踏脚印。
六、爱护公物。造成公物损坏的照价赔偿,情节恶劣的除赔偿外将依《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》有关规定予以处分。
七、节约用水、用电,做到随手关水、人走灯熄;需使用电脑者,应由本人提出申请,经批准后方可使用。对于超出宿舍限量部分的水电,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补收。
八、爱护室内设施,不得将室内家俱随意搬到室外;不得在室内外乱张贴、乱涂画、乱钉钉子。禁止私自改动室内供电、通信线路。造成损失的,除赔偿损失外,将依据有关条例予以行政处分。
九、自觉遵守作息制度,保持宿舍安静,不得在宿舍内喧哗吵闹,不得干扰他人休息和学习。
十、注意安全,不得在室内使用卡斯炉、煤油炉等易燃易爆物品;严禁在室内点蜡烛,严禁使用电炉、电吹风等大功率电器,一经发现,除没收其用具外,给予其一定罚款,并依据《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》予以相应处分。
十一、严禁在宿舍内抽烟、喝酒、打麻将、赌博,违者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。
十二、未经许可,不得在宿舍区内从事任何经商活动,违者除没收经营物品外,并依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罚。
十三、严禁在宿舍内男女混住,严禁留宿外人,违者将依有关规定予以处理。
十四、提高防火、防盗的警惕,确保安全,遇突发事件应及时报告本楼管理员或辅导员老师。
十五、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,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。
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
学生工作部
二 ○○ 四年八月
|